从先秦到明清浅谈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663

  奴隶制社会、封建王朝时期,土地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既促进了经济民生的发展也稳固了社会政治的安定,它的存在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和意义。

  纵览我国历朝历代农业的发展,土地制度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道路、扮演者不同的角色,这其中积淀了许多现实的参考意义,才有了今天发展的局面。

  夏商周时期土地制度就已经慢慢开始出现,根据历史的记载夏朝、商朝土地交易便已存在,也就是说此时土地归属权、所有权已经有明确的立法文献。

  《周礼》制度下周朝实施“井田制”,上层贵族之间土地贸易屡见不鲜,但也仅仅局限于贵族和地主阶级之间,下一次土地变革的到来则需要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两种生产资料的变化推动了井田制度的废除,其一锻铁技术的提升使得农业生产工具的效率加快,以集体为单位的劳动影响力大不如前,个人独立经营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其二周礼崩溃诸侯争霸,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井田制大环境名存实亡,各大诸侯国为了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开始实施新的土地制度,秦国在这一方面可谓是历史的先驱。

  这一句话的意思就是废除井田制,以后谁开垦的无主皇田归谁所有,自此土地私有制取代了井田制度,甚至于农民之间都可以进行买卖土地。

  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蜕变也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度走向封建制度,后期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下,土地的发展迎来了周期性的变化与循环,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和特点。

  秦朝、汉朝初期土地是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公有制土地依旧延续着周朝时期的井田制,而农民手里的私有土地不仅收获归自己所有,就连土地所有权都可以进行买卖。

  简单来说就是限制农民手里的土地进行买卖,可以很好地解决土地被豪强、地主兼并的问题,但因种种历史因素刘彻并没有采纳董仲舒的建议。

  汉武帝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汉朝土地制度都是广泛的私有制,但是在王莽篡汉之后土地向公有制发生改变,周礼时期的“王田制”再度推广开来,也就是所谓的井田制。

  新朝覆灭东汉王朝建立,刘秀废除王莽恢复的井田制实施“度田制度”,东汉各州、郡的土地人口得到普查,既限制了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又加强了朝廷农业方面的赋税和人口徭役。

  何为屯田制度即是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国有土地,农产品成熟后朝廷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田租,曹魏初期使用耕农和不使用耕牛的分成比例为官6民4、对半分。但到曹魏后期则达到了官8民6,使得屯田民不断反抗、逃亡,屯田制度名存实亡。

  战争年代屯田制度的出现避免了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可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发现屯田制度也是在保护贵族和地主阶级的利益,老百姓成为被剥削的群体。

  晋朝统一三国后朝廷开始把手里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当然最初的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归国有,唯有在耕种一定的年限、缴纳足够的税收后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均田租庸调法为均田、租、庸和调四种纳税的制度,这一种土地制度不再以土地为根本而是以人口为基础,老百姓可以在租、庸和调三者之间进行变更以满足朝廷和个人的需求。

  比如农民向朝廷纳税和服徭役,若是徭役服务的时间超过限定的期限,那么他所需要缴纳的税收就会相应的减少,为了使得信息更加完善与准确唐朝还制定了“乡账制”,一年造账、三年造册。

  唐朝时期的土地政策有着很严重的“朝廷干预”色彩,土地兼并和土地买卖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抑制,同时小农经济、计划体制为唐朝的财政带来了足够的税源。

  何为两税法?简单来说朝廷不再实施均田、限田的制度,地主和贵族可以兼并和买卖土地,土地私有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并成为市场的主流,不过私田则需要在每年的秋天、夏天交两次税负。

  两税法的出现虽然解决了朝廷的财政困境,但却增加了老百姓的财政负担,以至于唐朝末年民不聊生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黄巢起义,加速了唐朝政权的灭亡。

  宋朝年间,宋仁宗时期的范仲淹变法、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对土地进行了相关的改革,短期来看很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但长期来看底层百姓都成为了被伯绪的群体。

  元朝年间大体采纳了宋朝时期的土地政策,但元末积极的土地制度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贵族、豪强对土地的大量兼并,百姓民不聊生直接导致了农民起义。

  明朝建立后对元朝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其中最具特色的就是“黄册”、“鱼鳞册”,简单来说就是以里甲制度为基础对土地、户口进行管理。

  何为里甲制度?直白一点来说就是把一个范围内的百姓编为一个单元进行管理,虽然是一种跨时代的变革但对政治体制的稳定性要求非常高。

  政治平稳运行、经济贸易繁荣的情况下里甲制度能顺利运行,可一旦社会出现动荡人口、土地自然会发生重大的变化,里甲制度名存实亡被抛弃也在情理之中。

  税赋不再以实际物品为核心,一切都以金钱当做衡量标准,税赋的中心也由人口转移到了土地之上,政治体制、经济运行也变得非常通畅起来,里甲制度截止到这一时期被彻底废除。

  清朝建立之初所采纳的土地政策与一条鞭法很相似,但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却多了一个“丁银制度”,即是每一家按照人口的多少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银,人口越多缴纳的钱也就越多造成了清朝前期的农民反抗。

  直到雍正年间“摊丁入亩”的出现,即税负不再以人口数量为标准而是以所耕种田地的多少为标准,天下农民的生活压力才逐渐降低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从上面的介绍不难看出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有着很浓厚的循环性,均田制的实行能够带来经济的复苏和繁荣,自秦汉到隋唐再到明清时期,所有的盛世几乎都是建立在均田制度的基础上。

  然而,均田制度需要建立在政治稳定、天下太平的大环境下,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新的阶级矛盾,造成社会动荡与不安甚至于发生农民起义。

  当政治环境被破坏后均田制赖以生存的基础必然会被打破,这一时期私有制便会占据主导地位,大量的老百姓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加剧社会进一步动乱与战火的不断扩大,直到一个新的王朝出现、一个新的土地制度诞生来满足时代的需求与发展。




上一篇:《土生土长——广东土壤解读》出版   下一篇:抗疫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