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tīnɡ)蝴(hú)驹(jū)这又是什么梗?
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663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泰安一包工头在被拖欠工程款后,出于道义垫付了农民工工资,而后聘请律师高丙芳以农民工名义讨薪。没想到打赢了官司的高丙芳,却被指虚假诉讼。公诉机关认为,高丙芳和包工头捏造了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致法院作出多份错误的民事判决,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56岁的高丙芳坚持自己无罪,一直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巧合的是,4月9日上午,当地法院联系高丙芳称,需要就其信访问题做个笔录,并约定次日上午会面,而在当天晚上,高丙芳就被逮捕了。

  欠钱的悠哉悠哉,被欠钱的反倒身陷囹圄,这算什么道理?从法理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性质不同。作为律师,理应事前弄清楚代理案件的来龙去脉,随意代理官司,确实应该承担责任。但按规定,企业本该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发放给包工头,那么包工头付清工资是否属于垫付,而“借名起诉”又是否应该构成犯罪?

  而从情理上来说,如果包工头理直气壮地拖欠工资,反而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农民工的名义追讨工程款,如此一来,以后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会不会越来越少呢?面对强势的总包公司,单打独斗的农民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此前的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提到了“司法的公信力”,高丙芳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等待一个结果。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沉甸甸的结果,应该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应该重申的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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