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最近呢,确实有时候听到很多战友说自己在部队立过功。到地方之后为什么一点补助都没有?所以感觉在部队立功和没有立功没有什么区别。
我们在部队立功一般是讲荣立三等功以上,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再往上是荣誉称号等等。那么其实对于立功之后究竟回地方有没有什么补助?比如我在部队当兵14年,立过三个三等功,确实回到地方上。没有一分钱的补助,如果说就此否认,说在部队立这个三等功没有什么用,我个人觉得还是不应该这样说。
因为部队立功如果说。是对工作的一个肯定,我觉得他主要是限于精神层面的奖励,如果你一定要追求一个物质上的奖励,立个功,以前我们只有200块钱,现在据说立功之后地方会发喜报,发一点立功荣誉金,但是也不是很多,而且都是一次性的。
不过现在呢,有的地方已经有了改进,尤其是参战的退役军人,如果在部队立过功的。尤其是立二等功以上的是很不一样的,即使我们平时立二等功以上的战友。现在都是可以写入地方志了,我觉得这种奖励已经非常高了。
有些地方对于立二等功以上的呢,那会有一点特殊的立功荣誉金,会逐月发放,但是比较少,好像我看到就只有一个两个省有这样的举措,还比较少,我估计很多战友就是在意的这一点,比方说我假如在部队立个三等功,哪怕回到地方之后,你每个月给我发一个几十块钱、100块钱的立功荣誉金,大家觉得都比较好,不过我个人觉得战友们在意的不是钱的多少,主要是希望我是立功了。是国家的功臣,应该受到相应的一些激励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