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663

  公司时任董事长、代总经理徐金焕、时任财务总监黄玉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春艳、现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铭、现任总经理王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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