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事|入户门增宽外移还改为朝外开邻居一怒告上法庭
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66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4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新房正在装修,却发现隔壁邻居把入户门加宽外移,还改为朝外开。自家出门需要从对方家开着的大门绕过,益阳人李某找到邻居曾某商量请他将大门恢复为内开,却碰了壁,向多部门反映无果后,李某把邻居起诉到了益阳沅江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排除妨碍。

  李某与曾某是益阳某小区的新邻居,李某为02室户主,曾某为01室户主,两家的入户门呈垂直方向打开。开发商交付时,两家的大门都是朝内开。收房后,两家先后开始装修,2022年,曾某的房屋率先装修完成,入户门改为向外开,进行了增宽,并且向走廊外移10余厘米。

  李某入住新家后发现,每次乘坐电梯经公用通道入户必经过曾某门口,而曾某擅改的行为导致大门极易撞到自己家人,严重影响日常出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多次与曾某协商,李某还找到买卖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图中显示两家的入户门均为内开。曾某并没有理会李某的要求,李某又找到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无奈只得把曾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曾某为个人便利改变其房屋交房时原有设计,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经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后仍未整改。李某一家乘坐电梯经公用通道入户必经曾某门口,曾某将其入户门外开开启时极易撞到李某家人。并且,该入户门在开门的瞬间占用公共通道的绝大部分空间,不仅难以通行,还会在门后形成视野盲区,给李某出入家门、遇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等造成一定的妨碍。因此,李某请求曾某按原设计规范将入户门开启方向恢复为向内开,理由正当,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入户门外的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

  生活中,部分业主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将通道拦截据为己有等行为,属于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

  为维持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在未经对方同意且未影响消防安全、未造成疏散隐患的情况下,业主均应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不应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的业主,在相邻住户或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其恢复原状时,应及时将入户门改回原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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