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壹零案件”始末:支边女青年遭性侵遇害凶手的身份不一般
时间:2023-04-12  浏览次数:663

  1978年11月11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值班室接到电话:“哎,凌晨两点钟,有人在朝阳区金站公社的田野上发现一具女尸。”下午,派人过去看看。”

  刑侦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展开彻查。死者是一名二十多岁的女性,身穿蓝色棉袄、紫色毛衣、棉裤、秋裤、短裤、棉鞋。他们散落在尸体周围,有暴力性侵犯的迹象。一共三十九处伤口,导致颅骨碎裂凹陷,致命。经分析,认为凶器可能是一把直径2.5厘米的圆锤。死者身份不明,需要进一步调查。

  天快黑了,刑侦人员冒着初冬刺骨的寒风,用煤气灯照明,一寸寸地搜索现场,试图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工作到深夜,终于有人找到了一个泡在水里的纸团。经过仔细的烘干、压平、复原,他能够大致看清纸团的“真面目”。这是一封从牡丹江发往北京的电报草稿。很明显,发件人的名字叫李凤珍。

  有了这条线索,刑侦人员决定立即采取下一步行动。由于死者死亡时间极有可能是11月10日,故此案被命名为“十一零案”。

  根据手稿上的姓名地址,两名刑侦人员专程来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兴凯湖农场,通过约谈农场工作人员,出示了死者的照片,确认死者为李某。丰镇。农场管理员告诉两位公安同志,李凤珍不是本地人,是上海分局的知青。 11月3日,她请假回上海,说要回去结婚。 11月9日,农场安排拖拉机将她送到车站。出发时,她带了两个帆布旅行包、一个军用背包和一桶豆油。

  根据农场管理员提供的线索,刑侦人员认为,李凤珍购买的门票需要在北京转学期间,他被歹徒绑架。在遭到暴力性侵犯后,他被歹徒残忍杀害。案发次日,一名十几岁的学生拿着一个旅行包报警,称是在河边捡到的,进水后里里外外都湿透了。在学生的引导下,刑侦人员来到了取走旅行包的河边。这是一个三岔河口,距离李凤真被杀的地方十多里。刑侦人员用借来的橡皮艇和两根长铁耙,一边破冰一边在20多米宽的河道中小心翼翼地来回打捞。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找到了。铁耙上挂着一个军用背包。袋子里大部分是衣服,还有浸湿的碎纸和糊状的饼干。可见,凶手曾在这里销毁赃物。

  这真是奇怪,李凤珍怎么会来到离京城五十里外的田野?经法医鉴定,李凤珍右手小指骨折,经证实为抵抗伤,说明她生前曾与凶手搏斗。但尸体附近,竟然没有血迹和打斗痕迹?另外,凶手为何要用钝器挥三十九下才将受害人杀死?根据以往的侦破经验,侦查组认为,凶手极有可能是受到了环境的制约。在这种环境下,凶手的力量和动作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致使凶器没有举高发力。这种环境极有可能是在驾驶室,也就是说凶手会开车。

  一转眼,时间来到了二十七号,距离找到死者的那天,已经过去了半个月。当日中午,金站公社北马厩大队一名拖拉机司机突然报警称,他在找到死者前,是晚上7点多钟左右,看到田间开着一辆小卧铺车。 ,谁在颠簸的土路上开着这么珍贵的东西。因为距离远,看不清什么车,只有汽车的尾灯是横向排列的,非常刺眼。

  根据这条线索,侦查组找到了多辆车辆,并进行了实地行驶测试。其中有一辆丰田卧铺车,拖拉机司机非常那天晚上看到的车肯定和这辆车很像。虽然我们对车型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检测工作还是非常艰巨的。有数百个单位使用此车。凶手开的是哪一辆?不可能一一检查所有车辆,太耗费人力物力。

  就在侦破工作几近陷入僵局时,一位即将退休的老警察想起了一件事。他记得,去年8月6日,一位来京开会的河南洛阳女干部反映,她被一名中年男子骗上一辆棕色窗帘、乳白色草席座垫的小卧车。北京站中等身高。之后,中年男子将车开往郊区,女干部因半路上察觉不对,强行下车。就在中年男人想强行把她拽回车里的时候,正好有几个人骑着自行车从身边经过,中年男人赶紧开着车离开。

  时间很快来到了1979年1月8日,这一天的中午,终于有了新的线索。在某军区,负责调度车辆的大队长告诉侦查人员,他们有一辆达特桑牌横尾灯卧铺车,负责这辆车的司机叫李本东。 11月10日,小卧车下落不明,直到次日上午10:00左右,李本东才驾车返回。问他开车去哪里,他说亲戚有急事,自己开车送亲戚去医院,没能及时把车开回去。由于李本东经常将公车私用,所以团队没有进一步调查。

  刑侦人员详细询问了李本东的出身和生活起居,得到的答复是,李本东出身贫农,父母双亡,十五岁参加劳动,当过兵。被调回北京。由于驾驶技术出色,他被安排加入车队,成为某首长的司机。此人长得不错,但人品不行,贪小便宜,多次将公馆的东西据为己有,连小卧车也占为己有。“自己的车”,常用于私人用途。

  随后,刑侦人员对卧铺车进行了技术鉴定。经查,车顶人造革出现多处裂纹,车后座下方有血迹。经检测,与受害人李凤珍是同一血型。车子的后备箱里,放着一个铁质工具箱,里面是一把直径恰好2.5厘米的圆锤,锤柄上也有血迹,与血型相同。死者。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李本东是重大嫌疑人。但李本东本人并不在北京。他请假去天津大港探亲。他已经半个月没有出现了。看来他是想在亲戚家过年再回来。侦破队的同志不能让他舒舒服服地过这一年,于是立即驱车赶往天津大港,凌晨5时许将熟睡的李本东抓获。

  面对审讯,李本东极力辩解,但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无法隐瞒自己的罪行,对猥亵、杀害李凤真的事情供认不讳。

  他交代,1978年11月10日晚上,酒后无趣,开车进站,发现漂亮的李凤珍,便上去搭讪,骗取李凤珍的信任后,发动汽车将李凤珍带到郊外,在车内调戏李凤珍,并用锤子将李凤珍打死。

  随后,他将死者的手表、笔、现金等物品全部据为己有,将尸体扔在金站公社的田地里,并立即驾车逃离现场。路过三岔河时,他将死者随身携带的两个背包和军用背包扔进尚未完全结冰的河水中,然后驾车回家,连夜擦掉车上的血迹,第二天开车上路。回到车队。

  作案后,他想着自己开车给首长,不会有人怀疑他,所以心里并没有很恐慌,也没打算逃跑。直到有一天,他无意中看到一名身穿警服的人在查车,他才意识到情况不妙,于是立即请假离开北京,前往大港叔叔家躲避。风头正劲,打算春节后回北京。结果,法网恢复了,但他还是逃不掉。相同的当时他承认自己也对去年8月6日的案子负责,但那次他失败了,否则来京的河南女干部早被他锤死了。

  以为自己是首长的司机,就无所畏惧地作案。李本东的想法实在是太天线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强奸杀人犯李本东死刑。宣判后,李本东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8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本东的上诉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李本东为自己的罪行辩护了半个多小时。在他的辩护中,他坚称他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杀死了受害人,他不由自主地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而不是故意杀人。此外,他多次强调自己是首长的司机,希望能从宽处理。

  让他口若悬河,让他表明关系,最后,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致认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本东死刑是正确的。现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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