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有应得!富源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66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警钟长鸣犹在耳,可总有人心怀侥幸。这不,两男子二次酒驾,双双进了拘留所,还真是“醉”有应得!

  ✦7月9日14时左右,现年60岁、家住罗平县板桥镇乐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李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福昆线公里路段,被罗平县公安局长底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李某此次是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16日10时45分许,现年36岁、家住富源县十八连山乡雨汪村委会的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福昆线公里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高某亦属于二次酒驾,此次检测结果为55mg/100ml。

  7月18日,根据相关规定,李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高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500元处罚,两人于当日送罗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请驾驶人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上一篇:“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下一篇:“醉”美良庆绿色铺就小康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