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违规野外用火罚款20000!
时间:2024-02-17  浏览次数:663

  ,雅安市石棉县通报了近期违规用火案例,请广大居民切勿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火患猛于虎,远离火灾,防患未“燃”。

  2024年1月4日,麂子坪村饮用水厂建设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情况下,擅自在麂子坪村瓦斯堡水厂建设施工地(林区)进行电焊用火。该行为违反了《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 年森林防火命令》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违规野外用火。安顺场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罚款20000元。

  2024年1月28日,新场村1组牟某某,在新场村公益墓地上坟烧纸。该行为违反了《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 年森林防火命令》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违规野外用火。安顺场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牟某某罚款300元。

  2024年1月28日,新场村1组高某某,在新场村公益墓地上坟烧纸。该行为违反了《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 年森林防火命令》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违规野外用火。安顺场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高某某罚款300元。

  2024年1月29日,安顺村7组张某某,在共和村肖家湾公益墓地上坟烧纸。该行为违反了《石棉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违规野外用火。安顺场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张某某罚款300元。

  2024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回隆镇晏如村村民吕某某趁着夜黑,在自家房屋旁边地里(位于防火区)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属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后经回隆镇人民政府、回隆派出所连夜依法查处,给予吕某某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2024年1月31日,回隆镇叶坪村村民王某某在叶坪村1组(彭家岗)上坟祭祀点燃香烛钱纸。其行为违反《石棉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属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回隆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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