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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663

  本报讯(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记者昨日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草原防火命令》)正式发布。

  《草原防火命令》明确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草原防火命令》规定,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同时,严禁在草原上野外吸烟、烧纸、野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草原防火命令》提出,要按规定在牧区要道口以及各类涉草原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草原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在草原上作业或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此外,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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