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患癌却被切胆囊化疗三次!湘雅二院被判赔57万元
时间:2025-02-26  浏览次数:663

  2014年10月28日,当事人张先生因“体查发现肝占位7天”入住该院二病区,入院诊断为“肝占位性病变性质待定?肝癌?FNH?;肝脏,双肾多发囊肿”。

  经系列检查后,医院拟对张先生行腹腔镜下肝肿块切除术,患者家属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了手术。

  2014年10月30日,该院对张先生行腹腔镜下肝肿块活检+门静脉化疗泵埋置术+胆囊切除术。术中,院方对右肝肿块进行病检,病检结果为:轻度异型,未见恶性肿瘤。

  医院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家属表示拒绝肿块切除术,要求术中化疗,门静脉化疗泵埋置。术后,医院对胆囊送检,病理诊断为:镜下符合慢性胆囊炎,局部呈腺瘤样增生,胆囊颈切缘未见癌。

  据介绍,张先生在湘雅二医院做手术时,刘翔峰是手术第一助手和管床医生。后来张先生进行化疗,则是遵照刘翔峰的医嘱。

  2016年4月18日,张先生因“发现肝占位”2年入住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在诊断后为他实施了腹腔镜右肝后叶切除术,并取出了在此前医院治疗期间放置的化疗泵。湖南省人民医院为其做的出院诊断为:肝血管瘤;胆囊切除术后。

  2022年8月,刘翔峰因在医疗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被查,张先生意识到自身疾病可能存在诊断问题。随后,他在刘大华律师指导下,到湘雅二医院处调取了自己的部分住院病历,于2023年1月5日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申请鉴定。

  根据张某的申请,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首先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对其进行相关医疗鉴定。2023年9月4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回复称,因当事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存在质疑,该案不予受理。

  法院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做医疗鉴定。2024年4月,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

  张先生因体检发现肝占位就诊,湘雅二医院在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等实验室结果未见明显异常升高,医方未再进一步行相关检查来明确占位病变性质,以决定治疗方案,而是根据术前所行相关检查结果,首诊考虑“肝癌?(编注:入院诊断书如此表述)”依据不足,治疗方案选择欠妥,存在过错。此外,根据医方2014年10月30日手术记录记载内容提示:肝内占位为良性病变。在术中未诊断肝癌的情况下,医方仍对患者施行了“术中抗肿瘤治疗+门静脉化疗泵埋置,以及胆囊切除”。应认为医方治疗方案选择错误,在此情况下,术后医方仍继续对患者进行了三次化学药物治疗,存在过错。

  该司法鉴定意见为,湖南省人民医院对张先生的诊疗行为无过错;湘雅二医院对张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湘雅二医院的过错是导致张先生目前损害后果(胆囊切除、化学药物治疗、肝功能损失等)的完全原因;张先生属于九级伤残;张先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为18个月,因鉴定产生的交通费2659元,鉴定费17500元。

  根据案情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医院向原告张某赔偿各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9万余元。

  据了解,张先生的这起民事索赔案于2025年1月下判,现在已经生效,目前湘雅二医院已经赔偿到位。

  2022年的湘雅二院刘翔峰事件,着实引发了社会的轩然大波,这个披着白大褂的“恶魔”在2024年10月31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57万元的赔偿,只是这起悲剧的一个注脚,远非医疗安全问题的终点。只有当每一次手术刀的落下,都处于制度的严密监督之下;每一张处方的开具,都能经得起阳光的检验,医疗才能真正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质。重建医患信任,不仅需要重拾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神内涵,更需要用刚性的制度,筑牢不可逾越的安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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