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倒后还应有“续曲”
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663

  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垃圾超过7000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生态恢复费用超千万。12月4日,安徽芜湖“1·29”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浙江两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重罚1100多万,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月8日央视财经)

  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倒,害人害己,危害垃圾处理正常秩序,给予重判,大块人心。不过,笔者认为,重判不能是句号,应该是冒号,重判之后,还应该有“续曲”。

  要有反思序曲。要反思这起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倒案为什么能够得逞?工业垃圾跨省偷运不是一件小事,交通管理部门为何没有堵住?地方监管部门为何没有管住?垃圾是如何顺利偷运出省的,如何顺利倾倒的?巨大利益链条上有没有官商勾结,有没有官员腐败,等等。笔者认为,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利欲熏心,胆大妄为外,肯定有监管工作的漏洞,有监管者的松懈,甚至腐败在内。我们必须认真反思,这是问题的根源,只有挖出了这些根源,才能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要有追责序曲。在国能蒙城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个公司不能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只能用生物发电的方式,比如稻草、秸秆可以焚烧发电。绿一公司和沃杰公司对相关材料不予核实,就将在当地收集到的总量7000余吨的工业垃圾,交给曹某等人任其处置。为什么他们不认真核准材料?其背后是地方监管对其工作的放纵,这是垃圾之所以能够出省的根本原因。监管放纵,企业乱弄。安徽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黄海龙说,选择我们本地的农村,比较偏远的,人员比较稀疏的地方,一些废弃的矿坑,又寻找了当地的熟悉地形的人员,予以倾倒。这种现象就是地方环保监管部门的责任担当有问题了,环保监管应该时时处处,不应该有“偏远”“人员稀疏”之别,监管有白点,倾倒有地点。这是监管工作不全程,不全面的失职表现,应该追责。唯有追责,才能让人猛醒,才能有主动工作精神。

  要有制度序曲。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对于问题进行刨根究底,彻底追责。可怕的是不能在刨根究底、彻底追责之后,进行制度完善,建立起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的铜墙铁壁。因此,笔者认为,重判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倒案后。相关部门应该督促地方环保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反思责任,完善制度,勇于担当。建立起防范跨省偷运倾倒垃圾的联合防控机制,要走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思维”,要有协同作战意识,要有联合作战制度,携手并肩,团结作战,把跨省偷运垃圾倾倒这种现象彻底铲除。

  打赢污防范污染攻坚战,不能闭门造车,不能孤军奋战,必须拉手联合,共同作战,唯如此,才能让污染没有任何生存之地,才能取得防污染攻坚战的全面共赢。重判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倒后,还应有“续曲”,通过反思、追责、制度建设,奏响防范跨省污染的跨省交响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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