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昌红星坪温泉这件事可以这样解读吗?
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663

  在律师调查令制度已经实施一段时间的今天,法官之所以还要去派出所调证,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派出所不接受律师调查令,明确表示法官亲自前往才能调取证据。当然,我偶尔也见过极个别派出所接受律师调查令的,好像也就一两次的样子。

  法官去派出所调证,最好事先和对方取得联系。因为派出所人虽多,但接待的法官的都是出警民警,因此出发前最好通过申请人提供或者直接电话联系的方式确定出警民警是哪位,问清对方是否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还要问好对方哪天在所里上班,不然很有可能空跑一趟。

  之前还有的派出所说提供证据必须先取得分局的同意,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还要先去分局开证明然后再去派出所。

  即便这些步骤都完成了也不一定就能见到出警民警,谁也不能保证人家不会临时有事是吧,所以出发后我又让助理给民警打电话确认一下是否在所,对方给了肯定的答复,这才放心继续前行。

  根据以往经验,最配合的派出所,会把案卷拿给你,你挑选要复印的材料。对方给你复印,再加盖公章。

  那天下午我们到了派出所后,助理联系了出警民警,对方很快就到了大厅,把案卷递给了我,我翻了翻卷,还想着复印哪页材料,结果对方说这就是复印好的卷宗,你们直接拿走就行。

  真的是让我受宠若惊啊,特别是对比一下那个只让我们手抄材料的所,我连声说谢谢,出了门还想着是不是给这个所送个感谢信啥的……

  另外,不知道我读者里有多少是警察同志,有些事还是想在此多说一句,我在业务庭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是当事人报警后无法达成一致在警察的劝说下来法院起诉的。按说这么做也无可厚非,法院案多人少,公安更是如此,我也理解。只不过很多老百姓诉讼能力和证据观念还有待提高,还是希望警察同志出警时能够尽可能的给双方做做笔录,保留一些原始证据,方便法官处理纠纷时能够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再不济至少把当事双方的送达地址固定下来,不至于案子到了法院承办法官还得公告送达,徒增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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