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星蝴蝶剑主题曲这是个什么梗?
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663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

  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劳动法规定并且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需要和工作能力调整岗位,要是劳动者对于调岗有异议的话,用人单位是应该要拿出证据证明调岗是具有充分理由的,要是因为劳动者工作态度或者是能力不能胜任原岗位的话,用人单位是有权调整的,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故意不执行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孔英律师(/微信同号)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着“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热心参与法律公益服务,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曾携同团队为国企、金融机构、中大型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代理过大量民商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企业法律事务(包括企业合规及合同审查)等,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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