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杀人案件回顾:三年内杀害48人竟还说自己有三不杀!
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663

  1983年至1985年,陕西省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村民龙治民与妻子闫淑霞在家中先后杀害48人,抢劫500多元人民币和手表6只。

  1985年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被驳回。龙治民夫妇于9月27日被处决。

  究竟是何原因让龙治民夫妇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杀害48人并藏尸于家中,请跟随小编走进陕西商洛杀人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自1983年起,陕西省商县的外来务工和进城买东西的人都陆续的离奇失踪,至1985年5月,失踪报警人数已达到37人。

  1985年5月,刘湾乡叶庙村杜长英在与哥哥进城赶集时,彻底消失。在造纸厂出纳员的表弟侯义亭的辨认下发现,龙治民曾经带着写有杜长英名字的条子,来找他领钱。

  同时,姜银山找到龙治民,称弟弟姜三合在被龙治民招工去家里砌猪圈时,再也没有回来。杜家人和将姜家人一同把龙治民送进了派出所。

  东边门扇的柴草后面,化肥袋子里发现一具大约50岁的女尸。龙家门前还有一个萝卜窖,警方掘开场地后,发现里面竟然有八九具尸体,而边际可见,下面还有一层。

  经查证,从1983年起,龙治民将游荡在商县汽车站、广场、东西城门口、南秦桥头等处的游散人员、干活的和痴呆聋哑人,以介绍对象,驻点,高价雇佣工人的理由诱骗至家中。夜晚用锤子,镢头等凶器杀害,搜刮财物,并填埋在家中各处的土坑里。

  龙治民称:“我有三不杀,第一不杀科技人员,第二不杀国家干部,第三不杀职工和工人”。表示自己杀人是为民除害,杀的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愚昧的人。

  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极刑。

  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也让龙治民自暴自弃,意志消沉。文革期间,时常旷工,1977年还曾经强奸一名痴呆女子数日。

  而在那个贫困年代,他的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变成了大家谈论的笑柄,也是在那个恶魔横行的年代,龙治民变成了这样一个恶魔,但最终恶魔还是受到了正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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