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家庭依法享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
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乡(镇)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动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实行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