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不得将工程建设等『包装』為生态修復项目
时间:2024-08-17  浏览次数:663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针对一些地方在实施矿山生态修復项目中过度采挖、违规销售土石料,甚至打着“生态修復”旗号违法采矿等行為,自然资源部明确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矿山生态修復规范有序开展。

  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要严格管理矿山生态修復项目边界,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矿產资源开发项目、煤田灭火排险项目等“包装”成矿山生态修復项目立项实施;对於需要保留用於开发建设的存量采矿用地,不再设立生态修復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立项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同时,严格控制新采挖范围和新產生土石料数量,避免对地形地貌和植被水体等造成新的破坏。

  自然资源部同时表示,将加大政策供给,促进矿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在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各地对拟保留用於开发建设的存量采矿用地,可按程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并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库。对将存量采矿用地復垦修復為林地、湿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变更地类后可认定用於林地、湿地佔补平衡,并根据修復面积给予用林定额和湿地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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