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不符难逃民警“火眼金睛”
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663

  4月12日,灵武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在交通运输局开展稽查布控时,发现并查获两起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5时30分许,一辆逾期未审验,车牌号为宁A3C***的小型轿车驶入交警设置的检查区域,灵武交警对驾驶员进行证照核查时,驾驶员无法提供驾驶证且言辞闪烁。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吴某某所持有的驾驶证为C2驾驶证,与其驾驶的手动挡轿车准驾车型不符合。民警对吴某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吴某某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16时10分许,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因未佩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员递给交警一本“C1”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核查,该驾驶员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因有急事便抱着侥幸心理临时借用同事的摩托车出行,属于准驾不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最终对驾驶员王某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马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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