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查!
时间:2024-06-01  浏览次数:663

  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正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永和中队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06月01日11时30分许,永和中队民警在G327路段开展严查交通违法行为行动时,对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例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神色异常,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时,司机称驾驶证没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车驾驶员关某某持有C1驾驶证,与其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运机动车车型不相符,属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给予驾驶人关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在处理该起违法行为过程中,驾驶人关某某多次以其年龄年龄偏大为由希望民警能从轻处理,民警听完他的倾诉后,向其讲解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近年来发生交通事故深刻阐释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关某某听完民警的耐心讲解后积极主动配合民警的工作,对民警对其的处罚结果表示支持和理解,并承诺今后做一个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交通参与者。

  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资格,准驾不符的性质等同于无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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